我省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管力度
近日,省环保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通知要求:
一、开展隐患排查。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情况,饮用水源地附近及其上游沿岸地区的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污水排放、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仓库、石油输送管道及贮存设施、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置场所、岸边堆积物等污染隐患情况。
二、完善应急预案。尽快制定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应急预案,明确目标要求,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一旦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向省环境应急中心报告。
三、加强监测预警。近期要增加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频次,并密切关注上游来水的水质情况,组织力量对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要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内容,无自动站的手工监测每天不少于一次,实行一日一报。涉及行政交界断面,上下游要互通监测情况,实行联合监测,随时掌握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四、落实专人巡查。各级环保部门要保持高度敏感性,明确专人负责巡查值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下游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并将要求逐厂宣传到位。对超标排放、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应急处置设施不安全、排污口整治不规范、自动监控装置未正常运行以及私设排污口、偷排偷放、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安全处置、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治,并按照法定上限额度予以处罚。发现建设项目(抢险应急工程除外)未经环保批准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并依法处罚。